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依據該決定,今年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近日,福建證監局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微信聊天紀錄被監管部門列為了內幕交易的證據。上海山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山鋼)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劉長江內幕交易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福股份,股票代碼002102),成交金額高達339.91萬元,浮虧94萬元,最終被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在這宗內幕交易案中值得一提的是,劉長江獲取內幕信息的渠道之一是微信,其中還包括一條撤回了的消息,但這些聊天記錄都被作為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