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絲集團(以下簡稱“天絲紅牛”)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再次發布聲明,對泰國華彬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彬集團”)提及的“五十年協議”內容進行了詳細披露和分析。聲明指出,華彬集團及其管理團隊為了長期攫取非法利益,非法控制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并一手炮制了所謂的“50年協議”之爭,無視最高院生效判決,一再利用所謂“50年協議”大做文章,并將協議條款分拆起訴故意浪費司法資源,同時誤導宣傳,多次對外聲稱有所謂的“50年”獨家經營權,混淆視聽、擾亂司法審判秩序。

從2016年開始,天絲紅牛與華彬集團針對紅牛商標權歸屬、商標使用期限、合資公司經營期限等事項進行了高達60多起法律訴訟。2018年,華彬集團首次提出了一份“50年協議”,主張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和商標使用權應以50年為有效期,并提請法院支持其主張。然而,該協議存在諸多疑點,主要包含:四個簽署方均未加蓋企業公章且未有簽字授權;未向主管方報批,沒有經過法律所要求的備案核準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該協議丙方——中泰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從未成立;該協議存在非法公證行為(后公證書被撤銷)。
基于以上種種因素綜合考慮,多地法院均不認可該協議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華彬集團的相關主張也并未獲得最高院及多地法院支持。相較之下,天絲紅牛的核心主張均獲得最高院及多地法院支持,其中包括:明確“紅牛”系列商標為天絲紅牛所有,天絲紅牛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紅牛合資公司經營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屆滿,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后,不應再從事經營活動,也不應再獲得和享有相應的經營利益;確認了泰國天絲集團創始家族許氏家族是泰國紅牛控股股東和合資公司控股股東的事實。
2022 年 12 月 19 日,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粵 0391 民初 725 號民事判決,就所謂的“50 年協議”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該協議第一條有效。但在2025年1月2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撤銷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對“50年協議”部分條款效力進行錯誤認定的(2019)粵 0391民初 725 號民事判決,將案件案發回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重審。深圳中院二審裁定為“50 年協議”相關案件的審理方向定調。
天絲紅牛在聲明中總結道:所謂“50年協議”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不過是華彬方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為其持續侵權行為尋找借口,終將成為華彬集團抓不住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