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楊先生于2007年9月26日,2008年1月2日在廣東發展銀行佛山分行辦理了兩張信用卡,共享授信額度5500元。期間,楊先生均對透支款按時歸還。
? ? ? ?2009年1月后,未再使用前述兩張信用卡。但就在2009年5月后,廣發銀行仍然告知楊先生還有款項未歸還,因對此前的透支款予以了全部歸還,要求廣發銀行出具楊先生2009年5月以后的對賬單及消費明細對賬,廣發銀行非但拒不出具對賬單及消費明細,還時時打電話騷擾楊先生及其家人。楊先生在不堪其擾下,再次強烈要求廣發銀行提供全部對賬單及消費明細,廣發銀行于2013年僅提供了2012年和2013年9月9日前的對賬單,仍然不提供2009年5月至2011年的對賬單及消費明細。
? ? ? ?廣發銀行在明知楊先生已經還清其全部款項的情況下,仍然不時騷擾楊先生,并向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報送有關楊先生貸款逾期的不實資料,導致楊先生出現征信不良記錄。楊先生于2019年9月10日在征信中心查詢到其貸款累計達到25萬余元人民幣。截止2019年10月,廣發銀行仍然沒有采取行動向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提供,報送楊先生已經還清款項的真實數據資料,且未刪除楊先生的征信不良記錄。
? ? ? ?楊先生作為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人士,因廣發銀行怠于采取行動向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未報送楊先生已經還清款項的真實數據資料,對楊先生從事的商業活動,社會經濟活動造成了巨大不良影響,給精神上造成痛苦。楊先生強烈要求廣發銀行及時刪除楊先生的征信不良記錄,并對造成的影響給予道歉和賠償。
? ? ? ?致此,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楊先生希望得到相關部門的公平公正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