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因為現在年輕人自我意識的增強,不愿意在婚姻中再做無休止的退讓;還是因為婚姻逐漸在被兒戲化,但不可否認,閃婚閃離的現象的確逐年增多。大家是否認為婚姻就是完全自由的,想結就可以結,相離就可以離?根據《婚姻法》的相關條例,結婚容易,離婚可就沒這么容易,有的時候,還真就離不了!不信,我們一起來看看。
1、無法提供結婚證的
離婚,當然是夫妻間的事情;沒有結婚證就談離婚,聽起來不可思議,但在實際執行中,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有以前的事實婚姻,還有一些地方舊習,辦結婚酒廣而告之就算是結婚,并不在意結婚證。這樣沒有結婚證的"婚姻"面臨的問題很多,不僅夫妻權益得不到保障,要離婚也辦理不了。要么就直接分手,要依法離婚還得先補辦結婚證。
2、利益性離婚
也就是說離婚并不是出于感情破滅這樣的原因,而是有其他非法目的性。比如說假離婚來騙取拆遷補償、以離婚的手段來轉移財產等。一旦被證實離婚另有利益目的性,將不被允許;甚至從法律條例中,就明確規定在已確定的占地拆遷地區,不允許夫妻離婚分戶。
3、協商無法達成一致
離婚不僅僅是把結婚證換成離婚證這么簡單的事,還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以及父母的贍養等問題。哪怕只有一個問題沒有協商到位,這婚就離不了;除非法院判決,將這些問題直接依法分配好,不由夫妻二人來協商。
4、利益性離婚
也就是說離婚并不是出于感情破滅這樣的原因,而是有其他非法目的性。比如說假離婚來騙取拆遷補償、以離婚的手段來轉移財產等。一旦被證實離婚另有利益目的性,將不被允許;甚至從法律條例中,就明確規定在已確定的占地拆遷地區,不允許夫妻離婚分戶。
5、協商無法達成一致
離婚不僅僅是把結婚證換成離婚證這么簡單的事,還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以及父母的贍養等問題。哪怕只有一個問題沒有協商到位,這婚就離不了;除非法院判決,將這些問題直接依法分配好,不由夫妻二人來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