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邯鄲市磁縣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具體是怎么一回事呢?原來男子趙某與被害人王某是夫妻關系,但是因為感情不和,王某已經在2021年4月22日向磁縣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4月30日下午喝了些酒的趙某找到王某強行與其發生關系,王某竭力反抗且處于月經期,最終趙某強奸未遂,事后,妻子將丈夫告上法庭。
主審法官認為,趙某與被害人王某處于分居狀態,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婚姻關系處于不穩定狀態。在此情況下,趙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王某發生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但是鑒于趙某與王某婚后育有兩個子女,孩子年齡尚小,王某希望法庭能對被告人趙某從輕處罰,并提交了諒解書,隨后,二人經調解離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告人趙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首先妻子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負有特別義務的配偶,結婚證書不是丈夫強奸妻子的許可證,我國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強奸罪的犯罪主體之外,如果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穩定的婚姻關系中違背妻子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就會構成強奸罪。
婚內也有強奸罪。在存在婚姻關系的狀態下,要構成強奸,要具備以下條件:
(1) 長期使用暴力手段強奸妻子,對妻子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有傷情證明和證人證言的;
(2) 出于報復、圖財等目的,幫助他人強奸妻子的;
(3) 雖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離婚后強制發生性行為的;
(4)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長期分居,有分居協議或證人證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