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組織部、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及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從2022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記者了解到,這次提標統籌兼顧了國家財力、對象貢獻等因素,是國家連續第18次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也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9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32次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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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享受到此次提標?
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
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山東省地方財政在已有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達到每人每月600元。其中,省補助資金為每人每月480元,市補助資金為每人每月36元,不足部分(84元)由縣區財政負責落實。
調整后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抗戰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56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060元。
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于50元。市在中央、省每人每月分別補助300元的基礎上,對各縣區按照每人每月補助45元安排補助資金。不足部分(105元)由縣區財政負責落實。
提高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800元。市在中央、省每人每月分別補助320元的基礎上,對各縣區按照每人每月補助48元安排補助資金。不足部分(112元)由縣區財政負責落實。
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800元。市在中央、省每人每月分別補助320元的基礎上,對各縣區按照每人每月補助48元安排補助資金。不足部分(112元)由縣區財政負責落實。
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5元,達到每人每月645元。
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4元。中央和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80%。其余部分由縣區財政解決。
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補助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中央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其余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
(沂蒙晚報)